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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服合同篇二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上

  法定代表人李福珍

  帐户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华人民和局批准设立的咨询公司,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华人民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要求乙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乙方同意接受此要求。为此,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同遵守。

  1.乙方的服范围

  1.1 乙方的服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包括

  1.1.1 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1.1.2 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1.1.3 应甲方要求,参与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谈判,就其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或意见;

  1.1.4 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对其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为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1.1.5 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知识,或视情况进行专门的法律培训;

  1.1.6 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

  1.2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

  2.乙方的义

  2.1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咨询服。乙方保证根据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和需要委派合格资深的专业人员提供上述法律咨询服。

  2.2 乙方保证在履行其义时以本行业公认的业标准和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为甲方提供优良高效和及时的服。

  2.3 乙方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4 乙方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2.6 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7 乙方对甲方业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2.8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合同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3.甲方的义

  3.1 甲方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咨询事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3.2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的法律咨询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3.3 甲方指定专人为常年法律咨询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

  3.4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4.咨询

  4.1 作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规定之专业服的报酬,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费。该费用应按以下方式支付

  4.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费人民币四万 元年,作为第一条第一款12项规定的服。

  4.2.2 每年的法律咨询服费用分两期支付,每期各2万,在每年的1月10日及7月10日之前支付完毕。

  4.3 此外,乙方依本合同第一条进行甲方委托的诉讼仲裁参加项目谈判翻译法律文件,另行收费。收费标准可按案件标的的一定比例如代理诉讼或仲裁或按工作量及工作时如翻译合同参加谈判计价,或按双方协商议定的其它标准及办法计收。在提供上述收费服时,乙方应提供一定的优惠,诉讼代理案件暂定为10万以下案件按每件3000元10万100万标的案件按每件标的的3收费,超过100万按标的之2收费。

  4.4 双方约定,在每一年度,甲方案件标的不超过15万之案件5件以内,诉讼地点在上海市范围之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诉讼代理事项,不收取代理费。如上述范围之案件案情特别复杂,反复开庭三次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给与乙方一定的费用补偿。

  5.工作费用

  5.1 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5.1.1 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5.1.2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5.2 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6.变更及终止

  6.1 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双方可就甲方委托乙方的某一具体事项签订单独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对双方的权利和义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本合同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上述协议书或授权书。

  6.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在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即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6.3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可以解除本合同。

  7.违约责任

  7.1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1.条规定的咨询服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咨询费。

  7.2 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严重违反第2.条规定的义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合同适用华人民和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8.2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进行诉讼。

  9.有效期

  9.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 本合同有效期为常年有效,直至双方协商终止。如一方确定需要终止本合同,应在每一新合同年度开始前1个月提出。

  10 联系地址

  12.文本

  12.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方

  传真 电子邮件

  受托方

  委托方为一家 公司,拟在美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有意在上市后并购一家内资企业以下称本项目。根据华人民和合同法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方拟聘请受托方的律师作为本项目的法律顾问。为明确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本合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同遵守。

  第一条 受托方的服范围由双方协商确定

  1应委托方要求,就委托方招股说明书对法律法规的分析部分出具法律意见书;

  2在委托方成功上市后,对委托方拟收购的内资企业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参与起草审查与修改并购项目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合同合资合同章程以及其它所需的协议意向书备忘录决议等法律文件;

  3参与并购项目的法律事谈判工作;

  4就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委托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

  5就并购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6应委托方要求,协助委托方和被并购企业办理必要的审批登记和备案手续如需。

  第二条 受托方的义

  一受托方指派 律师,作为经办律师,委托方同意上述经办律师偕同其他律师和律师助理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工作如必要,但受托方更换上述经办律师应取得委托方认可;

  二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按照其专业标准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工作;

  三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依法维护委托方合法权益;

  四受托方经办律师应当在取得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委托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但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受托方无法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受托方不负责任。

  五受托方律师对因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服而获知的委托方商业秘密和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非公开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六受托方对本合同规定的法律顾问服应当单独建档,根据律师事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第三条 委托方的义

  一及时真实和完整地向受托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必要的信息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保证该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委托方保证承担由于其提供的上述基础文件材料及信息有误从而导致受托方出具不恰当的意见或证明而生的后果和责任。

  二委托方应当为受托方经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给予合理的工作时间。

  三委托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受托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委托方指定 为联系人,负责转达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委托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受托方经办律师。

  五委托方有权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受托方经办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与建议仅供委托方参考,委托方并无义遵从受托方经办律师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 法律服费工作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 委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费人民币 万元 ,或等值外币。该等法律服费应按如下期限和金额支付给受托方或者委托方应就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按照每工作时人民币 元 ,或等值外币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法律服费。该等法律服费应按月结算,并在次月二十日前支付给受托方。

  二受托方应自行承担其在广州市内的通讯复印等费用。

  三受托方为办理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需要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受托方原则上不予垫付。如受托方在委托方的指示下垫付,则委托方应在费用发生后十日内给予实报实销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等部门或介机构收取的费用或其他行政规费介费用;

  2经委托方安排或同意出差广州市外的交通通讯食宿等差旅费用复印费邮寄费办理出境手续的费用等;

  3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所有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支付的款项,均应汇入受托方向其书面指示的银行帐户,或按照受托方的要求开立支票并交予经办律师。法律顾问费以到达受托方的帐户为收讫。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本合同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受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换经办律师;

  2因受托方经办律师工作失职导致委托方蒙受损失的。

  三委托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委托方自行纠正时止

  1委托方的指示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纪律与职业道德;

  2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致使受托方律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

  3委托方逾期十日仍不向受托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

  四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已经发生的债权债。除非发生本条第二款第2项所述情况,受托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其应向委托方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受托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导致委托方蒙受重大损失的,受托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委托方其他介机构或者主管部门等原因造成受托方律师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二委托方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三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误导隐瞒重大遗漏及其他违规行为,导致受托方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件出现错误或者遗漏,并导致受托方或者受托方律师受到处罚或者导致第三人向受托方追偿的,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通知

  本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应当及其书面通知其他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文本与生效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规定的法律服完成之日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委托方 签署

  受托方 签署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咨询方以下简称甲方

  解答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解决法律纠纷,了解自身法律责任,遂预约乙方律师,由乙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双方本着自愿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华人民和合同法华人民和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同恪守

  第一条服方式

  乙方应甲方要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本次服采取面谈方式。

  第二条服地点

  本次咨询服地点原则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预先提出服地点,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服时间

  本次咨询服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时,但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服费用

  本次法律咨询服费用采取有偿方式,费用为元大写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

  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书面材料或夸大案件情节,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

  乙方应认真审核甲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可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条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对由此得出的法律结论不负有任何保证义,仅作为一种导向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八条保密义

  甲乙双方对在本次咨询服所得知的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人进行披露。

  第九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提起诉讼。

  第十条文本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咨询服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下列咨询服

  一常年投资咨询顾问为甲方提供常年投资咨询顾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项目经济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融资方案咨询项目建设过程投资管理及咨询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建设后评价等。

  二金融与经济信息咨询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环境业发展研究区域发展研究市场动态以及相关行业信息等咨询服。

  第二条 服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的期限为

  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合同履行其职责,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费用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

  1.根据甲方咨询服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生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过程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过程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过程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服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5.乙方在我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

  6.服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等形式的咨询服;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 咨询服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费用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一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其他方式

  咨询服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费用的,乙方有权止服,由此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的变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需双方同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做出;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声明条款

  一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议或咨询,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仅供甲方参考;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建议进行独立判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生的风险;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有关融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不代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承诺;

  第九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壹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委托人 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月日

  鉴于,甲方作为针对公司项目等的独家投标主体,为更好的推进该项目的运行,甲方拟就招投标事项与乙方合作,故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华人民和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

  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司项目信息和相关咨询服,以促成投标主体与达成交易。

  第二条咨询服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费为标总金额的。

  若因乙方提供相关项目信息,最终促成甲方与达成交易,在每收到支付的一笔款项后,甲方应当10日内按照支付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咨询服费。

  第三条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搜集并及时提供合法准确有效的项目组织和运作信息以及该项目其它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乙方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咨询服信息是适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并且对于促成合同是有积极意义的。

  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咨询服信息获得的方式,渠道不会引起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索赔或诉讼。如果因此发生对甲方的索赔,诉讼,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抗辩,并保证甲方不受损害。

  3甲方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投标合同签订设备供货等事项。

  4双方各自承担为承揽该项目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若不按本合同第二条执行,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拖欠咨询服费数额的1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对方提供的企业文件项目数据技术秘密调查方案投资方案生信息财数据商业秘密谈判内容相关协议等均须承担保密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上述内容泄漏给协议合同以外的第三方。

  2甲乙双方有义要求其参加项目工作的职员及其委托的律师师等介机构承担同样的保密义。

  第六条合作期限

  1甲方指定投标主体未能得到该项目的设备供货合同,该咨询服合同自动终止。

  2甲方指定投标主体获得了该项目的供货合同,合同执行完毕且甲方按照要求向乙方支付完毕咨询服费后,该咨询服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仲裁条款

  凡因本协议的执行所发生争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调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于签署后即行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一条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元。

  第四条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提供协助。

  第五条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聘请方

  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聘请江苏苏州广浩律师事所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法律顾问顾问方接受聘请方聘请,指派姜晓亮和合作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双方约定由法律顾问与其合作律师和律师助理协助完成第二条约定法律事。

  二工作职责

  2.1 投资策划 项目投资论证及调查;公司设立;公司并购;公司转股;

  2.2 基础设施 房地建设;设备管理;

  2.3 客户管理应收款的法律管理;资信调查;

  2.4 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的完善;

  2.5 供应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的规范化;质量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2.6 知识权 知识权的保护;商业秘密;技术合同管理;

  2.7 物流管理货运货代合同的标准化和格式化;外贸代理的规范运作

  2.8 电子商域名保护,网站法律审查;法律风险的预防

  同时,法律顾问通过企业与法网站 .cn 向聘请方提供法律信息服,为聘请方提供新颁布的涉及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合同范本及法管理等法律信息。

  三法律服法律顾问为聘请方处理商及法律事,聘请方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有紧急情况,双方可以随时联系处理。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

  四顾问费根据律师业收费标准的规定,聘请方每年向顾问方给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 于签约后支付。

  五其他费用法律顾问代理聘请方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或参与项目代理,应另定代理委托书,代理费按标准优惠收费。法律顾问外出为聘请方办理事,差旅费食宿费等由聘请方支付。

  六忠诚义法律顾问在提供法律服时所掌握的聘请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密的义。法律顾问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聘请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于20年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

  八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聘请方顾问方

  代表代表

  法定代表人职

  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职

  电话

  传真5

  为在华人民和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律师知识权维权业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成员所在华人民和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律师知识权维权业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市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乙方律师费用

  1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赔偿金总额的;

  2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的其它合理诉讼费用;

  3甲方在侵权人承担的赔偿金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实际执行到甲方帐上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乙方应获得的律师费用和其他合理诉讼费用转帐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

  1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服进行监督和指导;

  2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包括但不限于恶意串通第三方损害甲方利益时,有权单方终止对乙方的委托和单方终止对乙方转委托的授权,并有权追究乙方和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的法律责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条

  第二项所约定的义的权利。

  2甲方应当履行如下义

  1甲方应当将掌握的反盗版信息及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信息及时通报给乙方。甲方对提供的权利源等证据材料及其它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甲方应当将有关作品的防伪特征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应当将要求乙方维权的图书样本或音像制品样本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进行对比和识别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

  4甲方应当认真执行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第2款和第四条第3项的约定。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维权事项享有知情权;

  2乙方根据打盗维权的需要对甲方今后出版图书或制作音像制品设计防伪标识享有建议权;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第2项所约定的义的权利。

  2乙方应当履行如下义

  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商业信誉,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损害甲方利益;

  2乙方应当将在打盗维权过程掌握的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给甲方;

  3乙方应当对在执业过程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条特别约定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应当在新出版的图书最后一页登载乙方的律师声明,律师声明的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同商定;或者在音像制品的包装盒上标注乙方的名称和维权电话,以利于乙方开展维权法律服工作。

  2乙方与侵权人进行诉前调解或在法主持下进行调解时必须在诉前调解或调解协议达成前,就赔偿金的具体金额取得甲方的书面认可。如赔偿金额高于甲乙双方商定的赔偿金底限时可以不经过甲方书面认可。

  3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应当将所有的法判决书调解书和诉前调解书送交甲方存档备查。乙方或乙方转委托的受托成员所不得与侵权人私自达成调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权人的财物。无论是判决或调解含诉前调解的执行,均必须先将侵权人应当支付的赔偿金和承担的其他合理诉讼费用执行到甲方指定帐号上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应当在网.com上为甲方的正版作品进行宣传,发布甲方的版权维权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后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管辖。

  第九条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三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签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 方

  邮 编

  电子邮箱

  乙 方律师事所

  法定代表人律 师

  甲方因房屋交易法律服事宜,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根据华人民和律师法华人民和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同遵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并由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位于但不限于的单宗房屋交易的法律服;

  二.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以上房屋的法律服,具体内容有选择√,不选择×;

  2.1 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

  2.2 陪同甲方签订房屋认购书 ;

  2.3 审查修改甲方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

  2.4 协助或代理委托人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或代理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

  2.5 协助或代理委托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2.6 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 ;

  2.7 协助委托人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 ;

  2.8 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或代理房屋交付验收 ; 2.9 协助或代理申请房屋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

  2.10 协助或代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 ;2.12 代理向房屋交易相对人主张合同权利,不含诉讼和仲裁 ;

  2.13 代理向房屋交易相对人主张合同权利或提出诉讼或仲裁申请,担任甲方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人 ;

  2.14其他服。

  三.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履行如下义

  3.1应根据法律规定,勤勉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2应遵循诚实用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法律风险向甲方进行必要的提示;

  3.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

  3.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

  3.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费用。

  四.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五.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

  六.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七.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具体义如下

  7.1甲方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的房屋交易事宜,应提前3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7.2甲方需乙方律师参与和房屋交易相对人的谈判,应提前3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

  7.3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

  7.4甲方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律文件的,相关文件应由甲方复制提交给乙方律师。

  八.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九.经乙方律师提示的房屋交易风险,甲方表示认可和理解后,甲方在风险未能有效控制的情形下与房屋交易相对人从事房屋交易行为的,乙方律师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但乙方不承担因不规范交易行为而发生法律风险和财损失的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没有履行尽职调查的义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向乙方投诉和索赔;

  十一.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费用

  11.1甲方向乙方交纳律师费和律师办案费人民币 元;

  11.2律师办案费包括乙方律师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查询费文印费等,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11.3 甲方因故取消本协议约定的房屋交易,乙方收取的律师事所不予退还,但乙方仍有义继续为甲方提供其他单宗房屋交易服,并不再向甲方收取律师费;

  11.4甲乙双方关于收费的其他约定

  。

  十二.甲方授予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 ;

  十三.乙方及其律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的代理活动,所生的委托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四.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

  14.1委托事项未结束,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的,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14.2委托事项未结束,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14.3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为达到不法目的侵害家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有权解除合同,所收费用不退还。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止;

  十六.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作了解释。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完全理解并表示认可接受;

  十七.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律师事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本合同签订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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