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备受关注的鼠头鸭脖事件终于尘埃落定。该事件之所以热度之大,是公众对于实事求是,探求事件真相,敢于说真话,诚实守信做人的基本底线的坚守。公职人员必尽责尽职,自觉将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谨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本文仅论述相关法律问题。
一行政法维度一是否为行政行为
首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的调查结果,该异物为鸭脖,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与抽象行政行为,要看行政机关从事的公行为,行政相对人是谁?是否存在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认为不是鼠头,也就是说饭菜存在的异物是鸭脖,而不是鼠头,因此没有违法事实此处假设食堂其他条件均是符合标准,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因此终止调查。笔者认为,这属于行政机关履行调查职权的过程性行为,经过调查核实没有违法事实,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二该行为如何处置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对结果不满意就不能有其他救济途径呢?还是有的。可以对此结果,申请本机关复核一次或者向上级申请复议一次。如果当时吃出异物的学生对结果有异议,或者食堂,以及其他人,认为自己与该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当然,省级派出工作组,经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最终还原客观事实,可以看出对此事是抱着非常认真负责的态度,本着实事求是,解决问题,回应群众关心关切。
二民事法律关系维度该事件的当事人在校学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食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学生与食堂之间,建立了餐饮服合同关系,指的是餐饮服机构和人员与向消费者约定的一方提供食品饮料消费场所和设施,另一方支付费用的合同。由于可以看出,餐饮机构具有多重义,不是简单买卖食品的单一双方给付行为,而是对餐饮服机构所负担的安全保障义与其服性质和控制能力也进行了要求。一民事诉讼如何起诉呢?无论是以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起诉,两者都是可以的,本事件,具体细节无法得知,就目前情况而言,违约责任的举证证明难度相较于侵权责任要低,站在原告角度看,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相对容易,现有证据足以证明。二如何主张惩罚性赔偿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者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两者选择其一进行惩罚性赔偿都是可以的,以下为法律条文规定。
1.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赔偿。假一赔三。
法条速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通过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假一赔十。
假一赔十的法律依据华人民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三企业合规维度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身体健康,事关重大。作为餐饮行业,进行企业合规管理显得尤为紧要和迫切。需要特别注意以下方面
1.源头管控对蔬菜肉类禽蛋鲜奶等食品原材料的源头做好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提供相关供应商证件地说明生管理资料抽检合格证明等资料,同时,要求双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供应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违约责任相关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并做好留样,确保源头安全。
2.流通环节管控对保鲜冷藏冷冻车辆,提供运输公司证件每单运输司机签名收货清单双方确认,具备条件的提供相关运输保鲜数据备案。
3.加工环节管控加工环节,具备条件的进行录像保持,不具备条件,做好专人现场负责监督。要求加工过程不使用非法添加剂,不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对采购的佐料,详细登记,做好研判分析,不符合规定的坚决抵制不添加。如果不重视合规管理,无论哪个环节出问题,只要是明知存在非法添加或者是不合格食品,可能触犯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者生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
四刑事法律维度
通过省级派出的调查组及时公布调查结果,相信有关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责行为已经进行了严厉的纪政纪处分。网络上还有的讨论是否构成犯罪问题。笔者未见事件的具体材料,仅浅谈个人观点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财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致使公财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二是玩弄职权,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虽然,表面上看,某局领导不当行使职权,存在刻意隐瞒歪曲事实,发布该异物为鸭脖而不是鼠头,引起了较大社会影响,动用大量人员调查,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看似好像是符合给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客观表现的。但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我个人认为无论玩忽职守还是滥用职权,都不成立。理由为致使公财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仅是客观表现,而且,行为人要有认识到这种结果的可能性,也就是公布为鸭脖的时候,当时有认识到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性,仍然放任或者故意实施了该行为。否则,客观归罪很容易触犯刑律,而不用再探讨犯罪构成理论。同时,也要结合行为后果损失情节严重程度等综合判决。
综上所述,该事件对于任何工作人员都是警示,特别是公职人员,要以夙夜在公兢兢业业如履薄冰的精神,做好每一项工作,才是真正地为人民服。否则,一旦违法违规了,不光成本大了,而且追悔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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